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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同城户口迁移手续有哪些的问题的回答:凡符合条件需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除需户主或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同意并提供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外,还需...
户口迁移的手续有: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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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结婚迁户口,需要当事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先迁出后迁入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根据余杭区户口迁移政策规定:2013年5月19日前,凡在我区各镇乡、街道建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包括购买二手房,须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或在建成区有自建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证,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符合条件的老年父母户口可迁入我区,在购房处城镇落户。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房屋所有权证》和经区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随迁配偶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父母《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已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6.随迁符合老年投靠条件的父母(父亲年龄超过55周岁或母亲年龄超过50周岁),应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7.视情应当提交的其它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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