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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为: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后果是罚款和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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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额超过5万元的;2、假冒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价值超过15万元;3、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额不足5万元,但销售额乘以三倍后,与未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总价值超过15万元的。这里要注意的是: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2、假冒是指以不具备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档次、低档次产品冒充高档次、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次品、废零件组合、组装后冒充正品或新产品的行为;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您可以直接致电消费者热线或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同时,消费者通过信件、传真、短信、电子邮件、12315网站投诉平台投诉的,应当注明消费者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名称、地址、投诉要求、原因及相关事实依据、投诉日期等。消费者以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信息。
1、对商品商标标识及其包装、装潢等特殊标志真伪进行鉴别; 2、通过感官品评或其他简易手段进行鉴别; 3、按照国家标准对商品理化、卫生等各项指标进行检测; 4、利用本部门的专业特长,特别是长期实践积累的经验,对本企业或行业生产或经销的商品进行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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