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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起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
2008年8月1日起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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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起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产品、紫杉醇及其产品、松香、银、零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阳极出口退税。
2008年8月1日起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 《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第一条
纺织品出口退税是13%。办理出口退税流程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纳税义务人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海关审查材料,并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最后返还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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