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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 不收费 线下查询: 技能人才来蓉落户受理点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一楼 电话:028-87706888 高新区天府三街ICON大源国际中心A3栋3楼85339319 天府新区天府人才事业发展中心61889635 锦江区成都市南三环路二段901号86625426/86625427 青羊区成都市鼓楼北三街2号86254925 金牛区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1单元2-2室87705570 武侯区武侯区五科西武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85057886 成华区成华区建设路52号84360602 龙泉驿区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84856551 青白江区青白江怡湖西路118号青白江区培训科83668046/83667736 新都区新都区育英路788号政务服务中心C区二楼人才交流中心8399476 1、89399625 温江区成都市温江区五环广场七号楼三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82721985 双流区双流区东升街道正通路555号双流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大厅1号窗口85834707 简阳市简城街道办马号街33号市人力资源市场4楼27223736 都江堰市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五楼61929054 彭州市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彭州市政府第二办公区8楼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83886260 邛崃市邛崃市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邛崃市凤凰大道168号)88793300 崇州市崇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永康东路385号)82203533 金堂县金堂县政务服务中心(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84997157 大邑县晋百镇邑新大道192号88222798 蒲江县蒲江县鹤山街道办工业南路16号人才交流中心88555995 新津县新津县玉津镇瑞道路146号82555577。
一、事项: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批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 4、《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三、条件: 1、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应配备专职的校长; 5、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 6、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7、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8、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9、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四、程序:以初级、中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申请人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以高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1、受理:申请人根据办学层次向市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完整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审批表等材料。 2、审查:审批机关对申请人的申办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审查,同时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3、决定: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者,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 4、发证:对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5、公告: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获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发布成立公告。五、期限: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批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所有审批程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六、申请材料: 1、举办者的申请报告;《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市职业培训机构专业工种审批表》(一式三份); 2、举办者的法人资格复印件或公民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3、拟任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学历文凭、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基本情况; 4、拟聘的专兼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格证明; 5、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注册、验资证明及经费来源的证明、固定资产证明; 6、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7、拟开设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8、自有或租借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的证明(协议书)、教学设施设备清单; 9、有关办学和教学的管理制度; 10、联合办学的,还需提交联合办学的协议书; 11、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条件: (一)在成都市现单位工作连续满2年,且单位连续为其购买成都市社会保险或四川省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 (二)未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成都市行政区域户口。 (三)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现所在单位推荐。 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初级等级即可; (2)女性年龄4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须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 (3)男性年龄4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须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 办理资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或《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最近24个月)。 (1)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若申请人现单位是为其缴纳《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的,可不用提交; (2)若申报人现单位是为其缴纳《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的,则需提交。 (四)《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资格认证申请表》。 注:如需代办人来办理落户手续,代办人需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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