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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专业角度来讲的话,答案将会被一分为二,保险业内的许多专业人士认为,如果在车辆超载的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提供赔偿与这件交...
如果是商业保险,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超载为免责条款,则保险公司尽到了告知义务的,则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 反之没有约定为免责条款或者没有尽到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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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超载可以拒赔,但超载并不是一个可以拒赔的万能理由。如果行人违规在先,事故主要责任方是为了避让行人才导致事故发生,则可能需要赔。所以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车辆超载属于保险赔偿范围。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取决于事故原因。保险公司的免赔理由包括自然磨损、腐蚀、故障、轮胎爆裂、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拘留、罚款等。
治理超载是个大问题但并不是一个难问题,为什么说它不是一个难问题呢?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往往拦下一辆超载车,对方只要交付了一定数额的罚款就可以顺风无阻,直到在下一个路口被拦截,再缴费再上路,正是这种只收费不管理,交了买路钱就一路顺风的做法,以及管理者事不关己的做风才会使得高速路上的超载现象屡禁不止。 部门管理到底是为了制止、堵住疏漏,还是一罚了事?如果不从思维上进行转变,治理超载的行动很容易沦落为一阵风式的运动式管理。 其次,没有事故的守卫负责制。往往隐患车、超载车上路的时候,没出问题的时候大家相安无事,但出了问题就发现往往事故车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正是这种各扫门前雪的分段思维管理思路才会使得高速公路上的超载难的问题难以禁止。更多作用是在于收费上、在于罚款上,而不是在制止上,正是这种只关心收费不关心危险的行业潜规则,才会使得超载危险上路屡禁不止。 事实上,到底是在超载车没有上路之前就拦截,还是说让危险的隐患在路上前行,毫无疑问前者更有效,治超难难在只收费不管理,难在没有守卫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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