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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的。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因此,不能单方送养,须双方共同送养。 3、法律...
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可以送人,如果是生父母双方自愿共同送养,收养方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后,收养关系合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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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可以送人。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可以。但是双方需要对孩子对代养时间、探望时间、费用等约定明确,否则会产生后续的纠纷。 1、由于某种原因,男、女无法维续婚姻,解除了婚姻关系,但是父母双方都是孩子的监护人,也同样爱着孩子。在日常生活中会有一些母亲在取得孩子抚养权后将孩子改姓,这是很多父亲无法接受也不愿看到的,所以在离婚时不排除男方有此顾虑不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2、但是孩子随女方实际生活又对孩子十分有利,或者孩子在浦乳期内只能随母亲生活,而母亲出于孩子户口跟随父亲更加有利于孩子上学等因素也同意孩子抚养权名义上跟随父亲,也就是抚养权归男方孩子由女方代养。
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抚养孩子也是做父母的责任。如果因为工作或者某些原因不能直接照顾孩子,暂时的交给亲戚帮助照看,也是可行的,但监护的责任没有转移。如果直接把孩子送给亲戚抚养,这是法律不许可的,除非你们办理过继等手续。被过继人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能办理过继手续。对于合法的“过户”孩子给他人,我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第4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也就是说,父母双方都需同意,不得存在送养一方的当事人瞒着其家人,必须夫妻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过户”。由上可知,把孩子送人抚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合法的。但是“把孩子送人抚养犯法吗”这个想法我相信很多家长都想过,孩子不是产品,既然生下来了,就要勇敢的去承担这份责任。所以不要随意“抛弃”孩子,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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