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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2.受理审查。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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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权人属金融机构的,应由金融机构出具注销抵押登记申请;(2)抵押权人属企业的,应由企业提交身份证明和出具注销抵押登记申请;(3)抵押权人属个人的,应由提交经公证的注销抵押登记申请并亲自到收文窗口交件;(4)注销抵押应与申请注销的抵押物证件同时提交(即房地产证或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办事人应有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
注销房产证抵押登记所需材料: 1、结清还款的证明,还有他项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销房产证抵押登记手续:到房管局抵押办办理如果你房产证还没有办理,再带齐购房合同或备案信息表,如果你已经办过房产证,再带上房产证。房管局收了你的他项权证,注销证明之后,在你的合同或发票上盖上注销章即可。
借款人在贷款还清以后,先到贷款银行领取银行盖章的《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某市公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抵押人签字,以及《房屋他项权证》。抵押人带上本人身份证件、《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申请表》。抵押登记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抵押注销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无误后将在柜台当场办理注销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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