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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行亲子鉴定需要双方同意。2.向人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的,需要提供必要证据。另一方就没有证据且拒绝的,人民法院会认定为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具有法定继承权。所以在我国,私生子是有法定继承权利。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一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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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与婚生子女一样具有法定继承权。所以在我国,私生子是有法定继承权利。又根据《》第二条规定,一方要证明亲属关系,而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的,可以推定该方的主张成立。也就是说,依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有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那么主张存在亲属关系的一方及私生子的,可以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此来保护私生子的继承权利。
等到婚姻司法解释三公布实施就可以了第三条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非婚生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如果非婚生子女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张成立。
亲子关系纠纷主要在于厘清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以及因此而衍生的权利义务,而亲子鉴定的独特功能可以鉴别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真实的血缘关系,可以帮助完成对身份的辨认,其应用具有法律上的重要价值和意义。亲子鉴定是近代法医学术语,是指用医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来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间(特别是父子间)是否存在着亲生血缘关系。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亲子关系诉讼中直接证据的缺乏和亲子关系证明责任的高标准,使得亲子鉴定成为认定或否定亲子关系的关键性证据。但有些当事人在无法律直接约束力的情况下,出于各种原因拒绝作亲子鉴定,无疑给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设置了障碍。借鉴国外相关规定以及总结审判实践的经验,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规定了当事人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处理方法,即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存在或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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