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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的,可以在解散公司等决议上投反对票,但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仍然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的,则公司仍然需要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手续。
1、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注销,其它不同意注销的股东不会影响公司的注销程序。如果是召开股东大会,有股东不同意解散公司,且表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则无法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2、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解散;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3、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也可以取消,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每股有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一半以上批准。但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批准。也就是说,股东需要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才能强行取消公司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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