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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你的姓名)(你的单位)单位,地址:(你的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职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籍贯××,××文化,工作单位,住××,身-份-证号:××,××年×月×日被依法××(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诉-讼请求 1、 2、事实和理由此致 XX人-民法-院 XX年X月X日
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被告第三人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既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也有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不存在第三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通常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应当赔偿物质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能不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6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2.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这种情形主要是指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被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告人被公安机关作出劳动教养处理或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告人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未被交付法院审判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因为数人共同造成他人物质损失的行为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行为,造成物质损失结果的原因是共同的加害行为,各加害人都应对物质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询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是单位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和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对被害人的经济赔偿应当看作是已经死亡的刑事被告人生前所负的债务,属于遗产的清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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