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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管各地的政策如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相违背。2、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应当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3、如果是一个房屋两个房产证的话,你和你丈夫均属于被征收人,当然补偿是针对该房屋来说的,而不是按人或按户。4、如果你和你丈夫各拥有1间的所有权,应该分别补偿你们夫妻双方,这主要看房产证如何记载的。5、如果你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6、《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废止。没有法律效力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7、因此,建议你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对现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搬迁安置,并根据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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