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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
房屋遗产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都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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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离婚房产分割的因素比较多,下面我针对比较常见的7种情况,做简单介绍。 1、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如没有婚内财产约定,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如果婚后一方用其个人财产支付全部房款,落在自己名下,那个人财形式的转化,也属于个人财产。 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的。依据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该房屋为个人财产,但针对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双方婚后出资买房的,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5、婚后是一方父母出全款,房本写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属于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房屋是个人财产。 6、婚后一方父母出部分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属于对双方的赠与,是; 7、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如果双方父母出资支付了全部款项的,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也是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1、房屋遗产的分割不同于其他遗产的分割,因为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特殊性,不能随意移动也不能强行分开,如果强行移动或者分开,会对房屋的适用和质量造成影响。 2、但并不是所以房屋都不能分割。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房屋遗产怎么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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