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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其他共同侵权人

2022-01-22
假设另外四位是必要共同诉讼人,则是不可以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该立法对原告撤回对部分必要共同被告的起诉,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前提是原告必须同时放弃对该部分被告的诉讼请求,剩余被告对放弃诉讼请求的部分不再承担连带责任。换言之,原告程序上撤诉的同时,也要放弃相应的实体权利。原告既已放弃了部分实体权利,就不能对撤回起诉的部分被告再次提起诉讼了,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基本原理。同时,对其他被告的合法权益也不会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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