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开展中国人居环境奖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种花种草,绿化环境。在城市绿化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运用园林工程、工程技术和艺术,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改造地形、修筑园林建筑、绿化园林道路等建设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行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园、动(植)物园、旅游景点的绿化建设,可采取国家投资、引进外资、内联或社会集资等方式进行。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城市规划投资兴建或捐资、助资兴建营利性的或非营利性的城市公共绿地。
对有本办法第四十二条(一)、(二)、(三)、(四)、(五)、(六)项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城市的义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1人已浏览
3,058人已浏览
3,543人已浏览
1,3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