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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行为是在2009年发生的,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同样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拒绝缴纳的,作出征收决定的行...
1、征收社会抚养费没有时效限制。 2、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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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计生政策规定不一样,以你本地计生政策规定为准。如,广东政策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条例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例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基数为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或农业人口的纯收入。你对照和计算一下就知道是否合理。
象你这种生育子女的情况,无论从哪个角度说,都是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知道为什么吗,因为你直到今天还是“未婚”,在这种情形下,你所有的生育行为都是违法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也就是你所说的罚款)是有标准的,这个标准就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你可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那就是你所说的罚款标准),结合自己的情况,你就会知道自己大概需要缴纳多少的社会抚养费了。如果你不能理解该条例上的相关规定,你可请亲友们帮你解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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