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两者有着密切联系。但是由于根本性质不同(前者是...
行政复议制度的目的,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具有多重性和复杂性。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和自我反省,在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曾被认为是行政复议的主要目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两者有着密切联系。但前者是行政性的,后者是司法性的,它们的程序、方式、法律后果存在着差异。
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行政复议特征主要有: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2、行政复核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而进行审查核对,也就是说复核是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机关再次进行复查核定。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受案范围是历年司法考试的核心考点,因为这二者在很多方面有很多的相似性,在这里,我们以两者的受案范围为例加以比较,以方便大家记忆。 首先,从受案标准上来看,我们从职权标准、行为标准、与结果标准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职权标准与结果标准,两者都是一样的,即都是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以及工作人员对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或者是行政复议的复议申请人做出的行政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和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行为标准不同,行政诉讼的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他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而行政复议既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还可以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此外,行政复议还可以审查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他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也可以附带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其次,从受理的范围上来看,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的第十一条具体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罚案件, 2、强制措施案件, 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 4、行政许可案件, 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当事人申请,如警察看到有人被打了,这时警察应当履行他的法定职责。B,若有其他确定的事实表明当事人面临着危险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法定职责。 6、行政给付案件,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3人已浏览
579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4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