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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
区分环境污染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罪,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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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 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
(一)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罪。 (二)越境转移固体废弃物的犯罪,包括: 1、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罪; 2、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3、公民个人或者单位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四)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包括: 1、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频危野生动物罪; 2、非法狩猎罪 。(五)毁坏耕地罪。 (六)破坏矿产资源罪,包括: 1、擅自采矿罪; 2、破坏性采矿罪。 (七)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 (八)破坏林木罪,包括: 1、盗伐林木罪; 2、滥伐林木罪; 3、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4、公民个人或单位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罪。
一、什么是破坏环境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指个人或单位故意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污染或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并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二、破坏环境有哪些罪名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罪名有: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5.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6.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7.非法狩猎罪8.非法占用耕地罪9.非法采矿罪10.破坏性采矿罪11.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12.盗伐林木罪13.滥发林木罪14.非法收购盗伐、滥发的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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