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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
继承房产确实应注意是否有转继承的情况。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死亡,死亡的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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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产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继承。《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3、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不均等地分配遗产。特殊情况是指:(1)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可以多分。(2)对于已经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被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分或者少分。(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分配不均。
1、视情况而定。如果继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女就没有继承权。 2、如果继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女就有继承权。而且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属于遗产继承范围。
你的婚前财产,如果你的先生后于你去世的,你先生继承你的部分他的子女有继承权。你名下的婚后财产如果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属于你先生的部分他的两个子女有继承权(在你和继子女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情况下)。你先生名下的婚后财产不论是属于他个人的还是属于你们夫妻双方的,对于他的那一部分他的子女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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