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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行为认定为“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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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又称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刑事起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起诉前。犯罪嫌疑人与犯罪嫌疑人不同,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否则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基本概念又称嫌疑人、嫌疑人。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未找到的、身份不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等科学证据排除。刑事侦查结束后被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称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侦查机关进入,案件侦查人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应当回避。由于我国法律尚未明确界定犯罪嫌疑人,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具体说明,所以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践界,每个人对犯罪嫌疑人的理解都不一样,有的人甚至错误地将其与犯罪嫌疑人混淆。因此,要科学界定犯罪嫌疑人,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犯罪嫌疑人。嫌疑人对嫌疑人概念的定义不仅在我国现行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在学术界也很少有人明确定义。笔者认为,嫌疑人是指因某种迹象与案件有关,可疑犯罪的人。这里的某种迹象通常是指具备某种条件,如与死者相识、仇恨、矛盾、怨恨、经济交流、与目击者描述的犯罪分子相似、犯罪因素、犯罪条件、持有赃物等。根据某人是否具备某种条件,确定是否为嫌疑人。确定嫌疑人的条件主要包括:1。作案时间。作案时间是指作案人从开始到结束实施犯罪活动的持续时间。任何人都案都离不开一定的时间。如果没有作案时间,可以排除直接犯罪的嫌疑。因此,作案时间是确定嫌疑人的基本条件。二、作案空间。作案空间是指作案人涉及犯罪活动的地点和场所。任何案件都有一定的空间,没有离开空间的案件。是否进入与案件有关的空间,是确定嫌疑人的重要条件。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作案人与案件之间的内在联系。案件往往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有些因果关系明显,有些因果关系不明显。因此,因果关系也是确定嫌疑人的重要条件。四、作案工具。作案工具是指作案人在犯罪活动中使用的工具和物品。作案人在开展犯罪活动时,往往需要使用一定的工具,这些工具大多具有一定的行业性或地域性,有些可以反映作案人的职业、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犯罪工具也是确定嫌疑人的重要条件。赃物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犯罪活动获得的物品。有人持有赃物,往往与案件有关。因此,在一些案件中,尤其是侵犯财产的案件中,赃物应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条件。六、痕迹物证。痕迹物证是指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痕迹和物品。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痕迹和物品通常反映犯罪人的个人特征和物品特征。因此,痕迹物证是确定嫌疑人的条件之一。7、特殊技能。特殊技能是指作案人在犯罪活动中不同于普通人的技能和能力。例如,利用绘图、刻印技术伪造货币、证券、印章、票证、爆破技术等。在某些情况下,特殊技能应作为确定嫌疑人的条件。八、体形特征。身体特征是指作案人的人身形象和特征。它包括作案人的性别、年龄、身高、口音、发型、面部特征、行走姿势、穿着风格和颜色。在一些情况下,作案人的身体特征给受害者或目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作案人的身体特征可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条件。知情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前了解和了解现场和受害者。有些案件可以反映犯罪分子对现场进出口、财产储存、保管、安全防范、被害人生活规律非常熟悉,说明犯罪分子知道,可以作为确定犯罪分子的条件。十、异常。异常是指作案人作案前后违反常规的表现或情况。有些犯罪分子在犯罪前后往往表现出语言、行为等方面的异常,或在犯罪前后经济状况差异较大等。在某些情况下,异常可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条件。此外,在一些案件中,经过现场调查或使用其他调查措施后,推断出作案人的心理特征、爱好怪癖、沟通关系、需求特征等。,也可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条件。总而言之,某人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可以确定为嫌疑人。当然,有些嫌疑人可能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
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对于已经确定为有重大犯罪嫌疑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抓捕,如果已经确定犯罪嫌疑人可能所在地的,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直接派员到外地实施抓捕;如果暂时不能确定具体所在地的,则也可以采取通辑等措施,以确保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第二百六十六条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口音、行为习惯,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第二百六十七条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第二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凭通缉令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羁押,并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进行核实,办理交接手续。
犯罪嫌疑人协助逮捕犯罪同伙并取得立功。根据法律规定,构成立功的行为包括:犯罪分子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核实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以便侦破其他案件。成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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