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离婚后,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归属

2024-11-14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结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在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如果财产按照双方实际情况作分割,对于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