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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厂房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基本情况(1)乙方向甲方购买其自有的坐落于,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详见房产证),及配套其它场地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该地号为 。(2)因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全额由乙方承担。第三条:付款方式、时间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先支付定金万元,余额在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付清,余款支付最迟不超过年月日。第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需全额退还定金。(2)若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无过错,同意解除合同,双方有义务恢复原状。第五条其他约定(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占地建厂必不可少的两个证件是,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建设许可证。该村民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未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是违法法律规定的。
土地流转与是否可以在农村建房,没有关系。如果你是该村村民,没有宅基地,可以向该村申请宅基地,经过规划、土地部门批准后,可以建房。《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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