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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变更承租人不是只能变更为另一个人。变更承租人的,需要经出租人同意;如果出租人不同意的,则承租人不能擅自变更,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只能在房产本上写一个人的名字。《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第7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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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只有在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时才能变更承租人,申请变更承租人还需要以下条件: 1、变更后的承租人与原承租人是一起生活在公租房的家庭成员; 2、变更后的承租人本地无住房; 3、其财产收入低于规定标准; 4、需要向当地的公租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申请。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你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领取《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带着表到原承租人档案所在部门开具,切记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不可以是单位公章,之后在回到公证处向公证员提交包括《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在内的一下证明材料: 1、原承租人的死亡证明; 2、所有健在并且具有天津市户口的有权承租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有承租权人包括:原承租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若上述人等有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3、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在上述条件齐备的情况下,所有健在的有权承租人必须一起去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达成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协议书,只能由一个人承租,其他人必须放弃。
公产房变更承租人(原承租人去世过户)的话要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孙子)以及户口在该公产房户籍下的亲属同意并签署“协议书”。公产房置换手续(买卖过户)需要原承租人本人,和户口在该公产房户籍下的亲属同意并签署“协议书”。公产房买卖,只是过户的时候要交纳更名费,其中公产房分公产住宅和公产门市,住宅更名费哈尔滨各个地区稍有不同,但是大概费用就是评估额的8%,你可以用房价大概算下,要是公产门市更名大概是评估额的20%,这样就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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