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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履...
违约金的多少由合同双方据违约情况协商即可,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额。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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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即违反合同。现实中违约形态表现多样,不少学者对此都有归纳,如有的将债务不履行分为拒绝给付、给付不能、不完全给付、迟延给付四种状态,有的则强调预期违约、根本违约、部分违约。这些归类都有一定道理,但又难免有所疏漏。本文从分类入手,阐述违约形态,以适用各种违约现象。违约行为从不同角度可做多种分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所以,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一般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主约定。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所以,违约金在合同双方自主约定的前提下,不得高于造成损失的30%。综上,合同违约金可以自主约定,但是鉴于我国民事责任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故司法解释限制了违约金的最高标准,即不得高于造成损失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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