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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和施工合同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建造合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5条,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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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约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施工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商,即双方通过协商签订建设合同。二是通过招标和投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监督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签订合法分包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可以分包,但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二、分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第三,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四是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重新分包。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是违法分包,违法分包合同无效。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合同主体要求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情况下合同双方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为特殊主体。 2、合同适用对象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建设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 3、合同形式要求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订立建设工程合同还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承揽合同无此要求,书面、口头均可。 4、合同内容不同。 5、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不同。
建造合同和施工合同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建造合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5条,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和各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了如何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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