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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是当事人对某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审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向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上诉,上级法院受理开庭。 再审是对二审法院的判决、...
一裁二审,仲裁裁决后任何一方不服裁决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二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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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 2、法律后果不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而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终止审理和中止审理的情况。虽然在读音上面这二者是一样的,但就实际的意义、需要符合的情形来看,而这之间却是完全不同。通过对比,我们发现终止审理和中止审理之间主要在原因和法律后果上面存有差异。一般中止审理仅仅是暂时通知诉讼活动,之后还有恢复的可能。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有四点: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5、上诉期限不同,不服人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五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十日。(民事、行政案件)
第一审和第二审的区别:1。性质不同。归根结底,由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不同,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判决合法性的审查,最终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对手之间的具体纠纷。2、审判程序的原因不同。第二审程序发生在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的基础上,第一审程序发生在原告行使起诉权的基础上。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一审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只审查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相关行政法律关系;第二审法院审查的范围除此之外,其直接审查对象也可以作为第一审判对象,即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正确,第二审判程序中的原告和被告作为是否可以作为的双重审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包括公开、非公开审理;二审中,人民法院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书面审理。6、有不同的判决方法。一审判决可以维持、驳回诉讼请求、撤销、确认、履行法定职责、变更判决;二审判决仅限于维持原判决、依法改变判决,可以撤销原判决,发回原法院重审。7、审判期限不同。《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上诉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最终判决。也就是说,二审的审判期限比一审少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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