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有七种法定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
【工伤认定】:(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员工下班途中被小轿车撞伤,如果是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且在事故中被交通警察部门认定不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下班路上被小轿车撞伤,无论是否认定为工伤,员工都有权按照人身伤害侵权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向轿车方主张赔偿。
职工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发生车祸,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决书(判决书)为依据。 下班途中车祸被认定为工伤的,是本单位以外的车辆造成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享有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各地政策不一,具体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参考如下《淄博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交通事故有关规定处理,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