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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主体是国家,而国家征收土地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
征收土地的主体只能是政府,法律规定,国家征用土地,应该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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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好,国家可以强制征地,征收土地本来就是带有强制性的。这这种强制性并不是无任何约束的强制,而是法律下的强制,必须依法履行规定的法律程序,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农民就必须交出土地。2、合法征地的补偿,当然是很少的,也土地出让的价格相比,差距很大,这一点也体现出了征地的强制性。3、补偿不合理无法满足生活水平时,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可以通过律师介入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谓土地征收,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依法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具体征收过程中,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协助做好土地征收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土地征收过程中,参与土地征收的还有各地的发展改革、农业、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审计和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征收工作。也就是说,征地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
1、不可以,没有任何的征收手续,是不合法的,必须要有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批复。且没有看到任何公告的情况下,也是违法的,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张贴书面的土地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2、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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