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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因卖淫嫖娼行为被抓后,若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在多长时间后通知家人目前法律没有具体规定,需要根据公安机关工作安排进行决定。 2、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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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因嫖娼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的,一般是需要及时通知家属的。 2、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3、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1、行为人因嫖娼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的,一般是需要及时通知家属的。 2、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3、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卖淫嫖娼的处罚标准有哪些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2、不以营利为目的;3、其他情节较轻的。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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