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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分配优先权 (1)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优先分配利润和剩余财产。在利润分配上,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
控股权是股东对企业拥有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股份在50%以下但所占股份比例最多,并因此能够获得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影响和控制的权利。 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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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托管对股东的影响是规范股权变更,防范欺诈行为、增加股东股权的流动性,拓宽股东的融资渠道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是可以通过质押设定担保的。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其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现实中往往出现将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混淆的情况,其实两者之间有以下几点区别: 1、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中资金的受让方不同。股权转让的资金由被转让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是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增资扩股中的获得资金的是公司,而非某一特定股东,资金的性质是公司的资本金。 2、投资人对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后,投资人取得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相应的义务而增资扩股中的投资人是否与原始股东一样,承担之前的义务,需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 3、出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变化不同。股权转让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不发生改变而增资扩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必然发生变化。 4、增资扩股后公司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后公司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会发生改变。因为增资扩股一般会导致原股东股权的稀释,但不影响原股权的计税基础,对企业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属于股东新投入的资本金,对股东的投资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中原股东获得转让资金后,扣除股权的计税成本及相关税费确认“财产转让所得”征收所得税,但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同时根据股权转让的比例调整原股东股权的计税基础。
权利人可根据需要进行保护或自愿公开;商业秘密关系特定权利人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商业秘密没有具体主管部门。国家秘密由国家秘密载体的产生和使用单位依法管理;损害的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只要权利人有保密的意图并且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只有国家,本意是要求一切组织机构和全体公民在接触国家秘密(1)法律性质不同。权利主体是国家;信息的发明人或持有人;(6)泄密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国家秘密反映国家意志、生产,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商业秘密则可进入市场自由转让。国家秘密事项的确定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代表的利益不同(泄密后违害的对象);而由权利人自行决定,密级越高保密措施的要求越严格;对商业秘密,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依法进行检查,除应承担行政责任外,所以对保密措施的要求亦不同。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平等;商业秘密的确定视权利人的意见而定,它的范围仅限于与科研、公平,归国家所有;商业秘密即受法律保护;(2)立法意图不同,利用国家秘密时;损害的是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以及市场秩序,法律不要求权别人采用某种具体措施,法律是要求权利人具有保密意图并采取了当时当地条保下合理的保密措施,要求任何有权接触,代表和体现权利人或个人意击、指导和监督,代表和体现国家意志;(4)转让条件不同;(3)确定程序不同;商业秘密则不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有关的技术和经营信息;权利主体是某一技术。由于二者的权利主体不同;商业秘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提出;商业秘密一旦被侵害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分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维护全国人民整体利益;商业秘密在法律上没有规定确定程序,不得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商业秘密泄露,才能决定它的使用和处置,法律有严格规定,归某一权利人所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秘密"。国家秘密具有不可转让或限制转让性。国家秘密一旦泄露,而由商业秘密权利人自行管理,本意是告诫所有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遵循自愿,具有强制力。任何合法取得和独立开发商业秘密的人都可以成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使用国家秘密的人必须承担保密义务。国家秘密的保密措施;在《保密法》中提出。(5)法律保护水平不同;均应遵守《保密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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