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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企业经常项目项下向境外支付,应当凭《登记证》、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和结汇、售汇及收付汇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其他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从其...
外汇局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对区内企业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情况按年度进行外汇检查。外汇局在外汇年检后,将检查结果在《登记证》中进行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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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设立的、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银行应当凭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或者“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和《登记证》为区内企业开立外汇账户,在《登记证》相应栏目中注明开户银行、账号、币种和开户日期,加盖该银行戳记,并按照规定的收支范围、使用期限,监督区内机构使用外汇账户。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的一切经济往来,必须以外币计价结算,不得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保税区与区外之间保税货物项下交易,必须以外币计价结算,不得以人民币计价结算;非保税货物项下交易,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服务等非贸易项下交易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区内企业之间以及保税区之间的交易,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区内行政管理机构的各项规费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上海钻石交易所等海关实行封闭管理的特定区域之间的经济交易,视同保税区之间的经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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