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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医生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如通过鉴定构成,可以要求承担全部责任,如不构成,但是其行为对患者损失有过错,也可要求赔偿。...
如果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或者轻伤以上,是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对方还可以请求民事赔偿。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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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主观上,如果是故意追求伤害或死亡的目的,手段不好,产生严重后果,根据实际结果定罪量刑。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具体罪名结合法庭调查。 2、主观上只是为了嘲笑,只有引起严重的不良结果,才能承担过失造成严重伤害或过失造成死亡罪的只有轻微伤害,就不能认定为犯罪。 3、主观如果仅为戏弄而且手段并不过分,只是因为行为人不可获知的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应认定为意外事件。 4、无意的话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但可能要民事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十岁以下的(不含),学校承担责任;有第三方侵害的,学校和第三方按份责任。十岁以上(含)十八周岁以下(不含)的的,学校和家长共同承担责任;有第三方侵害的,学校、家长、第三方按份承担。十八周岁(含)以上的,一般自己承担,有第三方侵害的,视情况由自己和第三方承担。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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