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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时未通知债权人,会对债权人产生法律效力吗?

2024-12-14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成立后应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则需在接到通知书后的三十日内,或者在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在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根据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则应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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