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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还要等待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查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该命令7...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不以罪犯的意志为转移。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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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如果出现法定情形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死刑除法定停止执行的情况外,一般在收到最高院的执行命令后的七日内交付执行。通常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执行后通知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经过最好人民法院复核之后就可以立即执行了。《刑事诉讼法》第235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事诉讼法》第236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 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 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 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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