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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合同包括: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是指能够有形地表达内容的形式,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被视为书面形式。...
(一)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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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签订合同。 书面形式是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能有形表达内容的形式。 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有形地显示所包含的内容,并可以随时获取所使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或者其他方式签订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10条第1款承认合同形式除书面和口头以外,还存在“其他形式”。我认为,这个“其他形式”,主要指行为形式,即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前者是明示意思表示的一种,如顾客到自选商场购买商品,直接到货架上拿取商品,支付价款后合同即成立,无须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确立双方的合同关系。后者是默示意思表示方式,如存在长期供货业务关系的企业之间,一方当事人在收到与其素有业务往来的相对方发出的订货单或提供的货物时,如不及时向对方表示拒绝接受,则推定为同意接受。但不作为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有法定或约定、存在交易习惯的情况下,才可视为同意的意思表示。我国合同法承认合同的“其他形式”,与我国经济的发展、交易形态的日益多样化是相符合的。如果仅仅拘泥于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将使一些交易变得过于繁琐,不利于鼓励交易。摘自某律师,意见与此相同。
书面合同订立的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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