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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按照如下结构来写: 1、首部只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及某方即可。 2、双方当事人的具体信息,放在最后的签章部分写明。 正文按...
按下列内容写股权质押借款合同: 1.甲方(出借人):写清楚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等的信息。 2.乙方(借款人):基本信息要求同甲方。 3.根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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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质押人与质押权人股权质押借款合同的写法: 1.首先,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身份信息。 2.然后应当写明借款金额、货币种类、欠款用途、欠款利息、还款时间、还款方式、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3.最后,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其次,不是所有的都能进行,法律对此有限制条件,即能够提供的质押的股权必须是“依法能够转让的股权”,若股权本身是大陆法令禁止或限制转让的,即便是签订了合同,亦属无效。再次,若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如何行使股权质押,也是容易产生错误理解的地方,法律明确规定在股权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首先,债权人应确认提供股权质押的质押人是否真正拥有该股权或者是否对该股权是否有处分权,否则,即使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也存疑,无法达到保障债权的目的。 其次,不是所有的股权都能进行质押,法律对此有限制条件,即能够提供质押的股权必须是“依法能够转让的股权”,若股权本身是大陆法令禁止或限制转让的,即使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亦属无效。 除此之外,若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如何行使股权质权,也是容易产生错误理解的地方,债权人往往认为直接将出质的股权转入自己名下即为正确的操作方式,其实不然,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在股权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因此正确实现质权的方式是债权人将股权通过变卖、折价、转让等方式合法处分后,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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