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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为债权债务人,当一方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另一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义务, 工程中债务人与债权人则履行了义务的一方为债权人,对方为债务人。...
债权人是债务人的对称,下面通过他们不同的定义来了解他们的区别。 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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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不同。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2、法定义务不同。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3、权利不同。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
我已经大致了解到您的问题了,债权人与“债务人”对称,是债务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一般来说,欠债的那个人是债务人。
区别为:债权人是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债务人是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债务是履行还款义务,债权是主张他人对自己的债务的权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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