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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单主要是就离婚双方当事人待分割的共同财产所列的清单,包括家用电器、家具、私家车、私有房产、珠宝首饰及其它财物。通常到立案时,法院会给当...
离婚时,夫妻一方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的分配方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分配,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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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 2、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 3、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价金分割是在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
离婚不离家的同居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必须一起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女方、子女权益,考虑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与赠送关系进行比较处理,一方向对方索取的财产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84)法律事务第112号《关于贯彻民事政策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通过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大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的照顾,或者对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离婚时婚前财产的分配规定是: 1、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另一方不得参与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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