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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一)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
您没领,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就不属于婚姻关系,谈不上。你们现在属于同居关系,你要是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是不会受理的。但是你可以单就同居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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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但又确实没有结婚证,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将该证明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或者夫妻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如果双方要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一方不带结婚证,可能就没有办法办理离婚,但如果是遗失或者损毁,是可以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的。 一般来说,办理过结婚登记但遗失或损毁结婚证起诉离婚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1.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该条规定,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条第三项,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包括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此,已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可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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