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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是累犯吧。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
缓刑期满再犯罪不算累犯,罪犯在缓刑期满后一般是认为不再执行原判刑罚,这与成功的假释结果不同。此时,由于已经代表不再执行原判刑罚了,因此即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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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累犯,属于有前科。看仔细规定,刑罚执行完毕,缓刑没有执行,是视为执行。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不是累犯,属于有前科。刑法规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缓刑没有实际执行。是一种宣告刑。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一、缓刑期满后再犯罪是累犯吗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累犯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前罪和后罪有一个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不能构成累犯。(2)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3)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二、累犯的法律后果累犯和一般犯罪人有所不同,它是在犯罪已经被判处刑罚后的再次故意犯罪,表明犯罪人具有较为严重的人身危险性。各国刑法都对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因此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关于累犯的法律后果,从刑法的规定来看,累犯,不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其法律后果有三个:(1)应当从重处罚。(2)不能适用缓刑。(3)不通适用假释。《刑法》第66条规定了特别累犯。特别累犯也是累犯的一种,之所以叫特别累犯,特别在两个方面:1、前后两罪的犯罪性质是特定的、一致的即仅限于前后两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2、前后两罪没有刑度条件与时间条件的限制即使前后罪可能仅仅被判处附加刑而没有主刑,也不影响特别累犯的成立。当然特别累犯特别之处并没有突破累犯的主观条件,因为然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都是故意犯罪。再犯与累犯的关系。再犯即再次犯罪,累犯肯定是再犯,而再犯未必是累犯。累犯是法定的量刑情节,而再犯一般而言仅仅是酌定情节,但《刑法》第356条所规定的特殊再犯则属于法定量刑情节(《刑法》第356条所规定的特殊再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刑法》第347——355条所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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