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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传唤的程序和时间是这样规定的:1。对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后,可以口头传唤,并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讯问笔录中应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犯罪嫌疑人应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2、传唤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件特别重要和复杂,需要采取拘留和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犯罪嫌疑人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传唤期届满,未作出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2项规定,召唤。拘留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事件特别重要,复杂,需要拘留。逮捕措施的,召唤。拘留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3、不得以连续召唤、拘留的形式变相拘留嫌疑犯。传唤、拘留嫌疑犯,必须保证嫌疑犯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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