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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诉讼是中国刑事诉讼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它所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都应是中国的法律以及中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或国际公约,不存在适...
涉外刑事诉讼是中国刑事诉讼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它所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都应是中国的法律以及中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或国际公约,不存在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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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诉讼是中国刑事诉讼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它所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都应是中国的法律以及中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或国际公约,不存在适用外国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问题。 即使中国司法机关接受外国司法机关的请求,协助他们调查取证、查缉罪犯,也应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法、步骤进行。 在司法实践中,中国司法机关进行涉外刑事诉讼,主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以及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颁发的部门行政规章。
1、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管辖。 2、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3、应诉管辖。 4、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37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涉外离婚案件,通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一)至(四)项规定的方式能够送达诉讼文书的,开庭时间也需要定在7个月之后。如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一)至(四)项规定的方式不能送达的,又要通过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开庭时间也要定在6个月公告送达期再加上30日的答辩期之后,判决后,判决书又要经过6个月公告送达期再加上30日的上诉期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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