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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各方均有责任、有权利直接向质监总站和有关管理部门反映质量问题。...
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项目现场的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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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各方均有责任、有权利直接向质监总站和有关管理部门反映质量问题。
建设各方都应使现场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符合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
项目法人可以实行设计进度质量保留金制度。在设计经费按合同及时支付的条件下,设计进度质量保留金按设计费的3%-5%扣留,在第一台机组投产时返还保留金的60%,项目竣工时返还剩余部分。因勘测设计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法人有权扣除部分以至全部保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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