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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被开除可以转学。首先,跟老师与学校商量,参加补课提高出勤率或补考。如果来不及补课,学校基本上会发通知,在正式开除之前给予转学的机会。这时...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54条之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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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学校是不能作为行政主体的。学校开除学籍是学校的一种内部管理行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讲好像带有行政处理的意思,但仍然不是行政主体。就你的情况,可以找管这所学校的行政机关,如教育部、省教育厅等要求作出答复并出具处理意见,若你不服,你可以将部、厅作为被告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所属分类:行政复议】
任何学校都不能随便解雇任何学生。《教育法》规定,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权利于成绩差、品行差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给予帮助,不得歧视,不得随意给予纪律处分,甚至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对于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说服、教育和帮助。确需处分的,学校应当先向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说明理由,听取意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处分决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学生或其父母可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由其处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开除学籍:(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稳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违反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为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等严重作弊行为的;(五)抄袭、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犯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多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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