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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
一、丢失怎么办?不小心把证丢了,怎么办?一般而言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都是有备案的,您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先到原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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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的丢失需要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离婚登记。夫妻二人的两本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除了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您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离婚证丢失,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注明离婚也具有证明效力。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这种情况原则上不影响补办离婚证,民政部门有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带齐相关证件前往补办即可。 2、《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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