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
你说的有矛盾。如果是撤销原判,应该是发回重审可二审法院重新审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完全可以的~可以去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资讯!一个优秀律师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望采纳
3、立案审查。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4、适格的原告。 该第三人仅指《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第三人,即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诉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两种。包括: (1)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 (2)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 (3)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 (4)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8人已浏览
435人已浏览
604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