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行政机关作出没收较大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或者未按规定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确认该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律程序,有关较大数额的标准问题,实行中央垂直领导的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没收处罚决定,应参照国务院部委的有关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规定认定,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没收处罚决定,应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认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听证程序是在案件调查已经终结之后、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根据处罚程序,调查、听证、处罚是一般程序案件三个不同时间段的不同程序,且是不可逆的程序。行政机关既不可以在处罚程序完成后,发现有问题,又回到听证程序或者调查程序;也不可以在听证程序完成以后,发现有问题,又回到调查程序。
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前七日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三)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两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在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7人已浏览
1,132人已浏览
768人已浏览
1,6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