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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执行标的规定是执行标的即执行对象。我国台湾诉讼法学者杨舆龄对此作了如下说明:“强制执行之标的,指得用以实现债权人请求之债务人所有之物...
人民法院执行程暂停的规定是1、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停止执行。 2、执行异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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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般意义而言,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具有很强人身性质的商业险是不能予以强制执行的,比如人寿险,但对于非人身属性的商业险是可以强制执行其现金价值或保险金。因此要看你的分红保险是不是属于人身属性的保险,如果是,法院不会强制执行;如果不是,法院可以予以冻结执行。
赵某1、赵某2弟兄二人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现村里给新批房基地3间和老宅北屋正房6间的财产分配,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母亲及家中叔叔赵某明、赵某堂、赵某友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村里新审批下来的3间宅基地和老宅的北屋东边2间主房及2间主房正前方小院分配给赵某1所有; 二、老宅的北屋西边4间主房及4间主房正前方小院和院中树木分配给赵某2所有; 三、赵某1分房得5间房屋,赵某2分得4间房屋,因弟兄2人分的房产地皮价值不同,赵某1分的房屋比赵某2多出一间,考虑到毕竟是一家人,没有绝对的公平,赵某1自愿给(赵某2)5000元作为补偿,新批的房基地村里要6000元宅基地费赵某1自己承担与赵某2无关。 四、因家中老宅肯定要拆旧翻新,村里及相关单位要对拆旧翻新的房屋罚款,老宅的罚款赵某1赵某2弟兄2人各付一半的罚金。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在提出申诉的时候,对判决、裁定的执行不能停止。 申诉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主权利。国家非常重视公民的申诉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别设有控告申诉庭、处等专门机构,处理申诉。同时,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还建立了申诉登记、专人审查、上级检查催办、院长和庭长接待日等制度,申诉制度正在日益健全起来。在刑事案件生效以后,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申诉。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就是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就是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人民法院收到申诉案件以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原来的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的,应当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诉案件以后,也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申诉的案件有错误可能的,应当决定立案复查;复查以后仍然认为原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需要纠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的案件正确,申诉无理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依然坚持申诉的,书面通知驳回申诉。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继续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仍然认为申诉无理的,可以给予驳回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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