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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因此,除非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
1.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是百分之三十。 2.《民法典》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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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会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是关于违约金的确定方式。那么违约金应如何约定,才是有效的呢?1、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的范围和数量。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范围可以包括以下几方面: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的预期利益、因违约而造成当事人的时间损失、用损失以及其他机会损失等。损失范围明确后,当事人可以就有关损失的具体数量、标准作进一步的约定。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应该对违约实际损失的范围和数量予以明确,使之成为没有争议的合同内容。2、自己衡量一下,确保约定违约金不会明显超过上述实际损失的30%。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违约金明显超过实际损失的30%的,视为“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减少。所以,自己可以对照上述实际损失,衡量一下,以确保约定违约金不会明显超过上述实际损失的30%。从这个角度讲,约定过高的违约金反而是不利的,大多数情况下是会被调整、减少的。
根据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违约金数额高于守约方实际损失的30%以上,可以视为当事人提出合同违约金过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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