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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你需要收集证据来证明那些财产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才有权要求分割; 2,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
非常理解你的心情,象你这种情况,既然已经无法挽回,那就离了算了,关于过错方分割财产时应当少分,法律上是有原则规定的,你目前应当收集点他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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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目前看对您比较有利,但孩子的年龄有8岁了,所以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2、关于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 3、2辆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平分。如果能协商或有证据证明这两辆车是通过您自己的努力买的话,也许都能主张到。 4、关于离婚:根据您的描述,没有“感情确属破裂”的法定条件存在,恐怕第一次诉讼离婚的可能性会小。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母亲可要求小孩的抚养权,抚养费用一般为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如果哪一方对子女成长更为有利,则判断给哪一方,同时,一方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你好一般是一人一个依法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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