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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一般不合法。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
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一般不合法。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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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小企业遵循小企业会计制度,这样做是违反规定的。财和负责人做好报表给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是同一人,是很大作弊行为。税局收报表的窗口不会仔细这么多的,如果以后面对税务稽查时,这将会给你们带来很大不利。
对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非上述三类公司的其他企业不禁止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因此,根据民商事领域法律不禁止可行的理论,对于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
法人代表可以担任会计主管一职。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是我国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一项重要的人事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人员回避问题作出了规定,即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并且,出纳和会计是绝对不可以是同一个人的。 在大企业,当然很少会发生这种情况,毕竟法人代表,也就是老板,是要管整个大公司的。但是在一些小微企业,由于规模比较小,业务少人数少,所以法人也可以是会计主管。 不过从经营角度不赞成这样做。因为通常这样的公司都做不长久或做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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